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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如果在高温条件下工作,也想有相关的待遇,比如说,高温补贴的发放以及相关降温饮料的发放都是其中的待遇之一。那么广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间是怎样的?接下来随XXX小编一起了解详情。
一、广西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广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连发5个月,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10月。
高温补贴怎么发
自2011年6月1日起,广西已实施企业高温津贴。同年,有关法规,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而定。高温津贴标准属地方劳动标准,广西高温津贴标准只法规一个数值区间,而不是一个绝对值,各类企业应在方案法规的区间范围内,依法通过内部规章制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等形式,对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实施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予以确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区高温津贴标准的区间水平也会适时调整。
使用农民工、聘用工特别是环卫一线工人的单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温津贴?有关方案确定法规,将环卫一线岗位纳入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而由于广西事业单位在实施规范津贴补贴方案时,已将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其中,因此,事业单位除环卫一线工人外,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法规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有关法规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案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如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按照法规,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法规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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