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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4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8个方面22项任务。
《通知》称,要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坚持降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确保各项降成本举措落地见效,有力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通知》强调,要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此外,加强重点领域支持。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在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方面,《通知》提出,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增加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加快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强化政银企协作,加大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支持力度。
在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方面,《通知》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在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方面,《通知》提出,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引导,促进大宗商品市场平稳运行。
此外,《通知》还提到,要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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