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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口居民医保普通门诊10元起付 惠民政策解读零距离

活动现场。记者 孙春丽 摄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8日消息(记者 孙春丽)4月18日上午,由海口市医疗保障局主办的2023年海口市医保政策推广宣传系列活动琼山区专场启动仪式在海口凤翔农贸市场举行。

一大早,不少市民来到现场,在医保政策宣传展架前停驻观看。记者看到,医保宣传志愿者们不但在现场设置了“医保政策宣传”“爱心义诊”等多个展位,还在为广大市民派发医保政策宣传册资料,并耐心地为大家讲解最新的医保相关政策和知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医保惠民政策!现场的奇幻魔术、琼剧表演等精彩节目陆续上演,吸引了许多市民观看。现场还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急救微课堂互动”“现场答题互动”等互动活动,参与群众领到了防疫包、雨伞、保温杯等礼品。

启动仪式。记者 孙春丽 摄

据了解,2023年1月10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四部门修订印发了《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修订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也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政策的出台让海口市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参保及就医时享受到更便利、更优惠的医保待遇。

志愿者向居民讲解政策。记者 孙春丽 摄

不少市民都十分关注,目前,海南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是什么?琼山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吴春霞介绍说,首先在报销标准方面: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级至三级定点医机构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0元、50元和10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60周岁(不含)以下为500元,60周岁(含)以上为7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在报销比例方面:参保居民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一级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是70%、50%和30%;其次,参保居民当年度未达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的,其剩余部分可结转至下年度,计入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额度,参保期间可依次结转,中断参保不再结转。

据悉,2023年海口市医保政策推广宣传系列活动将在海口市四个区主要镇、街道开展多场系列线下活动,预计覆盖群体达150多万人。(孙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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