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正常的融资

担保行为,有助于公司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本

次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

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

会在本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

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长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豁

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资金占用利息调解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在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的利率

进行调整,将资金占用利息的利率由 4.35%调整为 0.35%,资金占用利息由 1495,4

万元调整为 120.32 万元,并约定高长虹于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清偿。该方案有利于公司尽快解决资金占用事项。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金占用利息解决的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   付淑威   陈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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