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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22日发布《关于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租住住房提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对应上浮50%。
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居民,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深化区域提取互认。成都公积金缴存人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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