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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信息保存的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视频进行保存,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直播间运营者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还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主播,《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相应合规要求。主播及其他参与直播的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人的,应当履行并承担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主播直接和平台内经营者签订协议的,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并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指引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利用算法技术,需要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科学伦理,不得侵害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企业合法权益。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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