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3-05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相关资料图)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0 日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电器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18,253,0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436%。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571,946 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 1,473,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55,098,946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0,48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3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7,767,5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880,8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880,8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49%。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
如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一峰先生、欧阳桂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7,115,15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1.1660%。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7,115,15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1.1660%。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罗薇女士、姚英学先生、张黎明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35,34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26%。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35,34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26%。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35,34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26%。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赵国洪先生、黄德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7,116,55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1.1769%。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35,34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26%。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40,34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68,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01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7,945,56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73,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6129%;反对 294,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2885%;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