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3-05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相关资料图)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1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0 日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电器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18,253,0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436%。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571,946 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 1,473,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55,098,946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0,48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3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7,767,5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880,82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880,82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49%。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

如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一峰先生、欧阳桂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7,115,15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1.1660%。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7,115,15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1.1660%。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罗薇女士、姚英学先生、张黎明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35,34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26%。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35,34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26%。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35,34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26%。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赵国洪先生、黄德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7,116,55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1.1769%。

  表决结果:当选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35,34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26%。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8,240,34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68,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01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4,852,392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80,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73.5991%;反对 3,387,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6.3023%;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117,945,564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573,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6129%;反对 294,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2885%;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98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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