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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官网正式发布《〈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该细则进一步优化了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和申报条件等,将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培育专业展会、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等方面进行“真金白银”的扶持和奖励。
在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深圳将聚焦“20+8”产业,支持引进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培育专业展会方面,深圳将对符合深圳“20+8”产业布局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根据《实施细则》,在深圳市专业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落地专业展会,按项目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在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将按照每天2元/平方米对在深圳专业展馆举办的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场租补贴,其中15万平方米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含)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展会补贴4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补贴5万平方米。
在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方面,深圳将对定期在深举办、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给予资助,每届会议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实施细则》,国际性会议项目须经外事部门批准,在深连续举办2届以上,且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不含)以上,与会人数1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深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实施细则旨在加快推动深圳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积极打造全球一流会展承接地。据悉,《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深圳晚报记者 邱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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