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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熊水龙拟提交提案,建议适时调整“双休日”,试点开展周休日实行“隔周三休”的制度,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他认为,这样做“既保障了公共休假制度的刚性约束,又提供了全年多个分布均衡的‘三天小长假’,还能助力分散休假、缓解旅游高峰压力”。

关于休假制度的讨论总能引发热议,这一次同样如此。很快就有网友提出疑问:“动作”这么大,有没有现实可行性?还有不少网友表示担忧:部分企业连双休都没能严格落实,要是真的有了“隔周三休”,会不会是变相的调休,甚至变成一些互联网大厂“大小周”制度的翻版?

而且,“隔周三休”本身就与《劳动法》规定相悖。按照规定,目前的工时制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与综合工时制。前者是按照社会上最常见的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来计算员工的工作量,而后者是在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总量下,灵活分配每天的工作时间、工作长度。怎么看,一周固定工作6天都会超出上述规定。

“隔周三休”表面上增加的是“小长假”,实质上增加的是劳动者的负担。正如一些网友所言,一周积累起来的疲劳,不是下一周多休息一天能弥补的。而且,“隔周三休”势必会影响劳动者的生活作息和节奏,也会对经济社会运转造成一定的困扰。

如此看来,“隔周三休”对劳动者、对社会都不友好,恐怕并不具备可行性。但网友对“隔周三休”建议的高度关注,还是表达了共同的心声:当下的生活节奏有点快,工作压力比较大,能不能多一些休息的机会?有网友直接提出,能不能干脆每周休息2.5天,甚至3天?

这还真不是完全不切实际的想象。据媒体报道,剑桥大学和美国波士顿学院于去年6月至12月在英国开展“每周工作4天”实验。参与企业有60多家,涉及餐饮、营销、金融等多个行业,参与员工合计2900人。实验后发现,与每周5天工作制相比,每周工作4天让员工身心更健康。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还是采用每周工作40小时,即大家熟知的五天八小时。“每周工作4天”尽管只是实验,却提供了一条值得注意的经验,那就是企业的效益并不完全取决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参与实验的公司内部流程中削减了大量不必要的东西,减少了冗余的会议,最终反而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

所以,企业的发展不该建立在透支劳动者的时间和精力上,该工作时,就好好工作,该休息时,就安心休息,这对企业和员工双方都有利。

应该看到,中国的劳动工时制度、节假日制度一直在调整、完善。与其依靠朝三暮四式的“隔周三休”来扩大节假日消费,倒不如督促企业真正落实劳动法的规定,在保证双休等法定假日休息权的基础上,给予员工更多探亲、育儿等休假机会,而且应该把具体的安排交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这样做更人性化,也更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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