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符曼琼 田婷婷)几个孩子一起玩滑梯,其中一名9岁小女孩把同伴推了下去,导致对方骨折,十级伤残。女孩和家长被起诉到法院,索赔14万元。
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为孩子打闹引发的纠纷,法官提醒,有些家长认为“孩子打打闹闹很正常”,一旦“过了火”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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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孩子被同伴推下滑梯导致伤残
2022年6月11日下午6时许,7岁的衡衡(化名)与9岁小嫣(化名)等几名小孩在小区玩滑滑梯。
小区监控视频显示,衡衡从滑梯中段的地面直接爬上滑梯,一只脚踩在滑梯扶手上。此时小嫣从下往上逆向爬上滑梯与衡衡相遇,小嫣用双手将衡衡推下滑梯,造成衡衡右手肘骨折。
经鉴定,衡衡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故造成衡衡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4万元。衡衡受伤后,小嫣的监护人刘某支付了医药费1万元,此后未支付其他费用,此后,两家人多次协商未果,衡衡一家把小嫣及其监护人起诉到了湘潭县人民法院易俗河法庭(少年法庭)。
小嫣家长称,造成受伤衡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意外,另一部分则是人为因素所致,不应该只有他们来承担。负责滑滑梯管理的小区业委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推人一方承担七成责任
湘潭县人民法院易俗河法庭(少年法庭)庭长李逵介绍,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过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小嫣作为年满9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从滑梯高处将他人推倒可能造成的危险,但其忽视他人安危,将衡衡推下滑梯导致衡衡受伤的行为,是造成衡衡受伤的直接原因.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小嫣对衡衡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小嫣属于未成年人,相应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负担。
衡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任由孩子单独在外玩耍,没有尽到监护管理职责,衡衡在滑梯玩耍时未注意自身安全,作出危险动作,也是造成事故的发生的原因之一,因此衡衡及其监护人应当对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业委会是非盈利的自治组织,根据权责相当原则,涉案滑梯是小区提供给业主使用的公益设施,且该滑梯并未缺损,不存在瑕疵,也并非是导致衡衡受伤的原因,因此,本案中业主委员会对衡衡的受伤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酌定由被告小嫣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全部损失的70%,其余损失由原告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法院依法判决:小嫣的父母胡某、刘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原告9.8万元,在抵扣垫付的1万元后,还应支付8.8万元。判决生效后,小嫣的监护人已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警钟,滑滑梯这种看似安全的游乐设施也隐藏着危险,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小孩难以意识到,作为监护人应尽到审慎陪伴和防护义务,及时制止危险动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李逵提醒家长,未成年人对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缺乏辨识与认知能力,需要家长尽到监护义务,如果发生了未成年人致人受伤的情形,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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